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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国土资源局公告2011年5号

来源:蓬溪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7-11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本着信息服务社会化和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蓬溪县2010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2010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1〕279号文件批准,征用文井镇马槽井村七社土地2.3980公顷,其中农用地2.3840公顷,包括耕地2.1450公顷(旱地2.1450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0公顷(田坎0.2390公顷)、未利用地0.0140公顷(裸土地0.0140公顷);文井镇杨龙庙村十社土地1.0870公顷,其中农用地1.0690公顷,包括耕地0.9620公顷(灌溉水田0.8050公顷,旱地0.15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0公顷(田坎0.1070公顷)、建设用地0.0180公顷(农村居民点0.0180公顷);文井镇杨龙庙村十三社土地0.3450公顷,其中农用地0.2030公顷,包括耕地0.1240公顷(旱地0.12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0公顷(田坎0.0790公顷)、建设用地0.1420公顷(农村居民点0.1420公顷);蓬南镇凤英村二社土地0.5900公顷,其中农用地0.5780公顷,包括耕地0.5200公顷(灌溉水田0.2730公顷,旱地0.2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0公顷(田坎0.0580公顷)、建设用地0.0120公顷(农村居民点0.0120公顷);蓬南镇乐安村六社土地8.0970公顷,其中农用地7.7710公顷,包括耕地6.8300公顷(灌溉水田4.0690公顷,旱地2.7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9410公顷(坑塘水面0.1820公顷,田坎0.7590公顷)、建设用地0.3260公顷(农村居民点0.3260公顷);蓬南镇三台村一社土地1.9890公顷,其中农用地1.9480公顷,包括耕地1.7530公顷(灌溉水田0.8030公顷,旱地0.95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950公顷(田坎0.1950公顷)、未利用地0.0410公顷(未利用土地0.0410公顷,裸土地0.0410公顷);蓬南镇三台村八社土地2.3480公顷,其中农用地2.2070公顷,包括耕地1.8550公顷(灌溉水田1.1810公顷,旱地0.6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20公顷(坑塘水面0.1460公顷,田坎0.2060公顷)、建设用地0.0380公顷(农村居民点0.0380公顷)、未利用地0.1030公顷(裸土地0.1030公顷);蓬南镇天平村一社土地2.7430公顷,其中农用地2.1350公顷,包括耕地1.9210公顷(灌溉水田0.0490公顷,旱地1.8720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0公顷(田坎0.2140公顷)、建设用地0.5960公顷(农村居民点0.5960公顷)、未利用地0.0120公顷(裸土地0.0120公顷)。此次征地需农转非621人。

二、征地补偿标准为:征收耕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为1580.0元/亩,文井镇马槽井村七社人均耕地0.2857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地2.145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157.9605万元,征用其他土地0.253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56.5600万元;文井镇杨龙庙村十社人均耕地0.4474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地0.962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53.1354万元,征用其他土地0.125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16.6492万元;文井镇杨龙庙村十三社人均耕地0.8750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地0.124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4.8348万元,征用其他土地0.221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3.5668万元;蓬南镇凤英村二社人均耕地0.4338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地0.520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18.2964万元,征用其他土地0.070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9.3615万元;蓬南镇乐安村六社人均耕地0.4327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地6.830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386.5470万元,征用其他土地1.267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127.3520万元;蓬南镇三台村一社人均耕地0.9002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地1.753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69.0381万元,征用其他土地0.236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16.5426万元;蓬南镇三台村八社人均耕地0.3795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地1.855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113.1675万元,征用其他土地0.493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19.5880万元;蓬南镇天平村一社人均耕地0.2463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地1.921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156.4437万元,征用其他土地0.822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65.1987万元。

综上所述,本批次征地两项费用合计为1274.2422万元。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合作社。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根据用地时实际情况采用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四、农转非安置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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