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2.在申请时转入地校验是否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保,转出地校验是否已中止参保,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于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则子以受理。
3.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信息表》, 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转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金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