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晓蓉等37人与四川嘉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县定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姚建、第三人刘天彬
工资争议案件的公告
第三人姚建:
申请人王晓蓉等37人与你方和四川嘉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县定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刘天彬工资争议一案(蓬劳人仲案﹝2025﹞177号),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期满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蓬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蓬溪县迎宾大道9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蓬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