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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蓬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11-11 17: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现就《蓬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十五次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推动农文旅体康深度融合,夯实文旅融合知名县产业基础,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蓬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二、政策依据

《蓬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主要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委办发〔2025〕12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文旅发〔2025〕1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规〔2025〕4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蓬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共十条,涵盖文旅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支持方向,具体包括:

一是支持依法开展文旅项目及产业策划规划。对符合条件的设计规划项目按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是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和旅游景区建设。建立县级文旅项目库,优先保障用地,支持盘活闲置厂房,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优质项目享受县重点政策。

三是支持文旅品牌培育与创建。对新评定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名镇名村、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等分别给予1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奖励。

四是支持消费新场景打造。对城市商业类和农商文旅体类新场景、庭院经济市场主体按投资规模分档奖励,最高50万元。

五是支持文体旅市场主体提质升级。对“个转企”、升规企业及增速达标企业给予1万至10万元奖励。

六是支持重点文艺项目和文艺精品创作。对文学、舞台、影视等创作、获奖作品及获得书法相应会员资格、入展给予配套奖励。

七是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对自筹经费举办高水平赛事的主体按参与人数分档奖励,最高20万元。

八是支持旅行社引流促销。对组织旅游团来蓬溪住宿的旅行社按人次和车型给予奖励,年度最高20万元。

九是支持视听产业发展。对落户企业、来蓬拍摄剧组及突出蓬溪元素的视听作品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奖励。

十是支持品牌演艺和主题文化旅游活动。对引进大型演出、优秀剧目、开展主题活动的单位按规模予以奖励,年度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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