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
《普安街道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蓬溪县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7日
蓬溪县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事处
2022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街道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全面禁烧,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部署与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推进秸秆全面禁烧,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上下联动”的方针,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实现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率90%以上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上旬和7月下旬)
完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组织机构,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工作网络,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召开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会,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全面禁烧阶段(夏季4月1日—6月30日、秋季8月1日—10月31日)
实行挂片包干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驻村(社区)干部对挂片村、社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负责指导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落实禁烧责任,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的行为。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社区、村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设立举报电话(0825—5393086),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禁烧办)牵头组成暗访督查组深入社区、村督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暗访督查组要不定期的开展暗访督查,及时发现和反馈各社区、村禁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被暗访督查发现有焚烧秸秆行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逗硬奖惩。
各社区、村也要相应制定巡查方案,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人员。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下旬和12月底)
各社区(村)要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于6月底上报秸秆禁烧半年小结,12月底前上报秸秆禁烧工作年度总结至街道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联合督查组对社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全年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街道、社区(村)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
(二)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对全街秸秆禁烧工作加强领导并与多部门联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联动机制,做到各司其职,确保禁烧成效。
生态环境办:负责全街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收集、上报信息,牵头组织秸秆禁烧考核工作。
乡村振兴办:负责全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抓好农机安全作业。
城市管理办:负责沟塘河边、道路周边的环境整治,杜绝焚烧枯叶、垃圾,检查交通干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
党政办: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
财政办:负责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消防部门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工作。
各社区、村:为秸秆禁烧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小组长)作用,实行分片(组)包干。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使农户知晓率达95%以上;禁烧期间每天对辖区内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消除焚烧隐患;发生大面积焚烧及重大污染事故时及时向街道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安全处置到位。
各社区、村要组建应急消防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备足防火器材,进行消防培训,建立消防自救和报警系统,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理险情。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街道和社区、村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会、动员会和座谈会,利用流动宣传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资料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社区、村要将禁烧秸秆公开信发放到每一户农户(种植户),并由户主签收,使宣传工作落实到户、落实到人,使禁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社区、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变成社区、居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强化督查巡查,逗硬考核问效。街道生态环境办(禁烧办)、城市管理办、党政办等部门组成暗访督查组,加强对各社区、村秸秆禁烧组织领导、措施落实及禁烧成效进行暗访督查;各社区、村组织自查,形成“街督查、村(社区)自查、组守户”的联动机制,严禁出现全县“第一把火”和卫星火点。逗硬考核问效,对出现全县“第一把火”的社区、村,街道将对社区、村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被市、县两级巡查发现的火点,在全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严格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附件:普安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普安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东军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向阳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周洪波 党工委副书记
刘世琼 街道纪工委书记
王 勇 街道政法委员
梁勤波 街道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李 丽 街道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邹 超 普安派出所所长
张 龙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李艳华 党建办公室主任
范光伟 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负责人
何景衡 街道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邱伶俐 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陈翔宇 街道财政办负责人
曾广辉 街道乡村振兴办干部
刘晓琴 党建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社区、村书记,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生态环境办,由梁勤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光伟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联系电话:0825-539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