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蓬溪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21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选择性“失明”。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开工建设,重大项目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开工建设。

责任单

县发展改革局、蓬溪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

赵均            陈志

联系电话

13808263567     0825-5421178

整改目标

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整改措施

1.2024年9月底前,对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建立清单台账。

2.2024年12月底前,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加强重点项目监管,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会同行政审批局,对2021至2024年以来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2.持续加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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