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蓬溪经开区(上游片区),县直有关部门:
《2023年春节期间加强县城区市容秩序管控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城管办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蓬溪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春节期间加强县城区市容秩序管控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城市环境、节日秩序、城市安全运行和禁放烟花爆竹等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幸福、平安、祥和的春节,经县城管办研究,决定开展春节期间加强县城区市容秩序管控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5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
县城市建成区。
三、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县级部门督导、辖区属地负责”的原则,围绕专项整治涉及的突出问题和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城市管理乱象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工作劲头不减,管理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市容秩序管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机制,促进城市能级全面提升,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为市民群众欢度节日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四、整治重点
1.确保垃圾清扫及时。住建部门要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增加清扫力量,加大清扫频次,做到管理到位、清扫及时。
2.确保垃圾清运彻底。督导作业单位加大垃圾清运频次,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干净彻底。
3.确保卫生保洁到位。住建部门要加大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及时清除遗撒路面的砂石、渣土、垃圾,做到保洁及时,清除彻底。
4.确保设施完好整洁。住建部门要督促环卫保洁外包公司对街面的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进行清洗维护。
5.加强街面巡查执法。拉网式开展城市管理巡查,及时制止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协调督促住建部门有效解决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的下水道堵塞、小区路灯故障或未开启等市政设施设备维护保障方面的问题,及时查处清扫保洁不及时、垃圾乱堆放、清运不彻底、生活污水乱排放以及乱晾晒乱悬挂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蓬溪经开区(上游片区)、普安街道办、赤城镇。(节日期间加强市容秩序管控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均为县城市建成区属地政府,以下不再单独列出)〕
1.整治违规占道经营。及时纠正制止临街商铺跨店经营行为,督促做到坐商归店、规范经营。加大对游商占道经营的巡查管理力度,及时纠正制止各类擅自占道经营的行为,做到管理到位、秩序井然。加强春节期间占道宣传促销审批监管,严格控制规模,加强巡查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及时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占道宣传促销的违规行为。加强便民服务摊区管理,对凡是未经综合执法部门备案登记的便民服务摊区一律取缔,对设置的便民服务摊区规范管控,做到分类分区、规范有序。〔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2.支持户外经济恢复发展。严格落实《遂宁市支持户外经济和夜间经济恢复发展七条措施》,加大服务企业帮助纾困力度,促进消费市场恢复发展。支持零售业经营主体合理利用门前区域规范外摆,有序开展户外促销。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商业综合体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在规定时间段、规范区域出店经营。支持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举办主题促销活动。统筹做好疫情恢复、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交通秩序管控等,维护城市好秩序,提升蓬溪烟火气。〔牵头部门:县商务经合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
3.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大力整治各类交通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城市交通运行秩序,切实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教育引导非机动车使用人在停放区内车头朝向一致规范停放。对不文明骑行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行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对市民横穿马路行为进行制止劝导。〔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
4.整治广告信息乱张贴。大力整治乱张贴、乱丢弃、乱涂写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管理广告信息便民发布栏,督促辖区政府、社区及时清理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收集整理“卖枪”“卖药”“办证”等违法小广告制作责任人相关线索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
5.优化公共空间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乱摆、乱停、乱挂、乱晒、乱搭、乱建、乱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占道设施等行为,全面清理影响市容观瞻的污损广告、店招、布幅,坚决拆除未经审批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占道设施,确保城市公共空间秩序井然。〔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整治犬只管理不文明行为。加强文明养犬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有效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重点查处无证养犬行为、整治违规非法饲养的大型烈性犬只和流浪犬只。教育督促养犬户落实养犬办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有效治理遛犬不束犬绳、携犬进入禁止犬类进入的区域、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蓬溪经开区(上游片区)、普安街道办、赤城镇〕
7.督促建筑工地规范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办理施工手续、张贴施工公告、规范打围作业。强化巡察监管,及时排查无证施工、建筑工地特别是市政建设施工随意开挖、未打围作业、打围作业不规范或工程完工拆除围栏不及时等问题。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建筑工地、市政作业等各类建设施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管。逐一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落实“六必须”“六不准”防尘降尘措施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施工单位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蓬溪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
2.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监管。严格管控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散装建材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对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严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以及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常态化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和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以及将餐饮油污直接倾倒至雨水管网的行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蓬溪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严格落实禁放烟花爆竹。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群众自觉禁放烟花爆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安全、整洁的节日氛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销售和沿街兜售烟花爆竹、高香大蜡的行为。对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城市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蓬溪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蓬溪经开区(上游片区)、普安街道办、赤城镇〕
5.加强噪音扰民问题治理。加强巡察监管,及时受理、处理城市管理领域社会生活各类噪音扰民举报投诉并按时办结和回复。坚决查处影响市民群众生活休息的建筑工地施工、家禽犬吠和KTV等噪音扰民问题并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蓬溪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四)违法建设管控方面
春节期间是违法建设的高发期,要严格落实违法建设治理的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巡察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坚决杜绝违法建设新增。督促辖区、社区(居委会)和物管企业认真履行防控职责,做到报告及时、制止有力。对新增违法建设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溪经开区(上游片区)、普安街道办、赤城镇〕
五、责任分工
成立由副县长、县城管办主任张萌任组长,县效能办主任曾洪和县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县城管办执行副主任陈成任副组长,县城管委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春节期间加强市容秩序管控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管办(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统筹督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理相关具体问题。
(一) 县城管办(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加强春节期间市容秩序管控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暗访督导和制发通报;收集汇总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市政建设施工、市政设施保障和环卫管理作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监督管理;收集汇总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 蓬溪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和监督管理;收集汇总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未覆盖或覆盖不严密,沿途跑、冒、滴、漏、抛、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执法和行政处罚;收集汇总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六)县公安局负责对机动车辆乱停放、违规养犬、违法“小广告”制作传播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执法和行政处罚,并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执法保障;收集汇总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七)各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和统筹落实各辖区春节期间加强市容秩序管控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县城管办工作安排部署,精心拟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突出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要严密组织,整体联动,有序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春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按照不少于50%的配置标准,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在岗执勤值守。
(二) 强化管理。各单位坚持“宽严适度、审慎包容”的原则,紧紧围绕实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规范执法”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721”工作法,着力加强市容秩序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春节期间,各单位要更加注重宣传教育和文明劝导,一切执法行为都要做到既严格规范又公正文明,既实现“整洁、有序、平安、祥和”的良好效果,又要注重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坚决杜绝发生因执法工作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春节”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坚持突发事件“零报告”和“一日两报”制度,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严格按程序报告情况。
(三)严格督查。县城管办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要坚持“一周一督导”“一周一通报”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方面的问题进行暗访督查并通报情况。请各单位即日起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市容秩序管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工作动态、正面典型、反面曝光”结构行文,每一项内容都需要图片佐证)报送至蓬溪县城市管理和环境治理工作群,并于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