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高升乡人民政府
“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部门、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提升辖区内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乡各村道路路长责任制工作顺利推进,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纳入“路长制”管理的各村。
二、考核内容:征迁、建设用地和所属村道路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和所属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等工作,协助上级路长、路管员工作和交警路长开展辖区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巡查、宣传和隐患排查、车驾基础信息收集、事故先期处置、维护交通秩序和路产管理、开展便民服务和上报各类信息。
三、百分制考核。“路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高升乡“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逐项量化评分。
四、“路长制”工作考核由乡“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建所)具体组织实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量化考核分值记0分:
村辖区内发生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因隐患排查不到位,或未及时处置上报,造成1人重伤以上的重大事故。
六、结果运用:
1.“路长制”工作考核年度考核奖金为2000元/村,20元/分。其中:村占考核奖金的80%,即1600元/村;乡驻村工作组(含驻村干部、联片、包片领导)占考核奖金的20%,即400元/村。
2.考核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
3.因工作不力,导致被省通报扣村800元/次,被市通报扣村600元/次,被县通报的扣村400元/次(以上资金从村年度考核奖金中支付,资金由乡统一安排再次进行奖励);另每次驻村干部扣200元,挂村干部扣150元,包片领导扣100元(以上资金从干部年终绩效奖金中支付,资金由乡统一安排再次进行奖励)。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乡“路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蓬溪县高升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