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点):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根据蓬溪县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管理的通知><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设置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蓬府办函〔2024〕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蓬溪县商务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蓬商务发〔2008〕23号)(见附件)按程序废止。对决定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蓬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
2024年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蓬溪县商务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 | 蓬溪县商务局 | 蓬商务发〔2008〕23号 | 2008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