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委发〔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严防高层火灾事故发生,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蓬溪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蓬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蓬溪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外墙敷设大量保温、装饰材料,火灾荷载大;内部装修、使用情况复杂,人员疏散不便,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高层建筑数量现有数量大,建筑内固定消防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差异大,群众疏散逃生自救能力弱,这些都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的实际情况。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严防高层火灾事故发生,现特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即日起—2023年11月。
二、目标任务
(一)“查大患”。重点排查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严守公共安全红线底线。
(二)“办大案”。坚决查处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理直气壮、严格公正监督执法。
(三)“除大险”。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切实整改一批火灾隐患,有效降低风险等级;做实初期火灾扑救以及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严防小火蔓延成大灾。
(四)“织大网”。实施风险隐患、整治情况全面上网,清单式动态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任务有力落实。
(五)“防大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从2022年即日起至11月底,集中排查5类重点对象和2个重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建立基础台账,摸清重大火灾风险底数。
第二阶段,从2022年12月初至2023年6月底,重点整治5类重点对象和2个重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总结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经验,推动全市开展5类重点对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确定市、县两级各不少于12栋高层建筑开展标准化管理建设,多措并举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三阶段,从2023年7月初至2023年11月底,重点推广高层建筑达标创建经验,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四、整治范围
整治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属于高层建筑或合建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并将燃气安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统筹开展(以下统称5类重点对象和2个重点方面);整治重点内容为固定消防设施瘫痪故障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电器燃气设备线路、管道井、疏散逃生隐患问题;整治重点场所为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库房冷库、密室逃脱,具体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问题隐患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未明确“楼长”;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3.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4.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5.屋面、地下室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6.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7.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8.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瘫痪停用。
9.在外立面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护栏。
10.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消防控制柜主机显示故障或报警未排除;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二)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瘫痪。
(四)属于高层建筑或在合建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突出风险
1.公共娱乐尤其是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易燃物品操作使用不当;压力容器和管道泄漏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路线设计复杂,室内发生火灾不利于及时安全疏散。
2.违规搭建改建扩建,违规施工改造消防设施。
3.建筑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安全疏散及防排烟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5.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
(五)统筹整治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燃气安全突出风险
1.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用材不达标、私拉乱接。
2.燃气用具连接软管超长、长期使用、老化、龟裂。
3.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烟道损坏、烟道未伸出室外。
4.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5.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6.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配送安装不规范。
(六)统筹整治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突出问题
1.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未与具备从业条件的消
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5.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分级分类评估。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全县高层建筑及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统计表(见附件),彻底摸清5类重点对象数量。在底数实的基础上,围绕突出风险隐患,对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开展评估工作。办公场所属于高层建筑的有关部门负责其办公场所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要重点结合燃气安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消防安全条件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在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服务机构重点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5类重点对象和2个重点方面的底数及风险隐患基本情况。
(二)统筹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将燃气安全作为重点单项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作为整治重点,在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排查整治过程中,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检测记录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一律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对于未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协议或未开展消防设施维保的,一律督促依法签订维保协议,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同时组织本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同步开展协查整治。
(三)落实整改,坚持动态清零。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开展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检查。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加大整治力度和防控措施。
(四)规范核查,逐级校核验收。县安委会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5类重点对象和2个重点方面以及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优化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办公场所属于高层建筑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消防安全检查标准自行核查整改。
(五)压实责任,强化自主管理。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牵头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并建章立制。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六)预防为主,注重技防物防。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监控及大数据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器线路、燃气管线等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餐饮厨房以及库房冻库等部位,设置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通过“十四五”消防事业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七)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八)强化应急,做足灭火救援准备。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建筑和高层厂房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乡镇(街道)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联合公安、住建、卫健、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着重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燃爆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研究技战术,加强“六熟悉”,重点强化固定消防设施与动态灭火救援的协同配合作战能力,适时开展高层建筑及大空间实战演练,对于消防救援机构在灭火救援或实战演练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风险隐患,各乡镇政府要靠前协调、立查立改,坚决做好场所灭火救援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有效整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力抓好整治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统筹,联动协作。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解表,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施工改造、物业管理、商业活动、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同时,按照“集中+分类”整治模式,依托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既要实施高层建筑的集中专项整治,又要同步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燃气安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分类统筹整治,全力提升整治的广度和深度。
(三)督导问责,强化问效。县安委会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督导检查内容,进行工作督导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依据应急管理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依法严惩消防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对评估、排查、整改、验收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市安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将会定期对我县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结果将纳入2022年和2023年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和政务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效。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源头管控、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群防群治、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监管工作机制,严防问题隐患反弹。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5类重点对象和2个重点方面专项整治开展过程中建立的清单台账、整治成效、亮点特色及时形成简报、总结上报,及时录入专项整治行动评价系统,实行全过程网上跟踪问效。
各乡镇、部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于9月20日前上报,推进情况每月28日前报送县安办(联系人:肖茂力,联系电话:3150288,电子邮箱:8759601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