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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蓬溪县城乡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处置的通告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2-27 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为加强我县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定点收集、统一运输、流向明确、管理有序的方针,经研究,决定对我县餐厨垃圾实施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二、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区域为蓬溪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餐饮经营店、食品加工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等。设有员工食堂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应当带头落实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

三、产生、收集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遂宁市文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餐厨垃圾容器中打捞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四、各产生单位应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存放,严禁将餐具、塑料、木竹、玻璃、金属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其他生活垃圾混入到餐厨垃圾中;严禁将餐厨垃圾、餐厨固体残渣和泔水油等倒入污水管网和雨箅子,不得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装倒入环卫设施。

五、产生餐厨垃圾的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放置在店铺内,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密闭、完好和整洁。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按照约定时间和频次上门集中收运,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未到达前,禁止将餐厨垃圾容器随意摆放在商铺外的道路、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区域。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废弃物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交付台账,索取交付凭证,台账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或对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八、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依法予以奖励及隐私保护。监督举报电话:0825-5395183

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街道)对全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处和暂扣非法运输工具、设施设备,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蓬溪县已取得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单位及联系电话:

遂宁市文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8257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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