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企业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和《关于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曝光制度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7〕76号)的规定要求,现对下述1家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公布。
四川闪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MA69J4457R,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迎宾大道1389号紫轩住宅小区1幢1层111铺,法定代表人:程永红。
2024年3月22日,唐某某等人投诉在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成都至营山段站前工程CDWZQ-6标项目务工期间,被四川闪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148564元。经查,投诉属实,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成都至营山段站前工程CDWZQ-6标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之一四川闪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唐某某等8人148564元工资的行为。
2024年4月11日,我局向四川闪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蓬人社处改〔2024〕4-2号),责令四川闪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唐某某等8人工资,四川闪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执行该限期改正指令。2024年4月28日,我局将四川闪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三年。2024年5月21日,我局对四川闪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行为作出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8日,我局向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成都至营山段站前工程CDWZQ-6标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蓬人社处改〔2024〕4-3号),要求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成都至营山段站前工程CDWZQ-6标项目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代付唐某某等8人工资共计148564元,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了该限期改正指令。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