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场镇建房工作,经审核,我局拟对蓬溪县鸣凤镇政府街刘高文自建房用地,土地用途为商业和住宅用地(宗地图附后),面积为179.2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请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送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权登记股(联系人:雷女士,联系电话:0825-5498875)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本局将按有关规定给鸣凤镇政府街刘高文自建房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