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注销的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我局依法受理了蓬溪县小儿郎幼儿园的《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现依法予以注销(注销批准文号:蓬审数函〔2025〕64号),特此公告如下: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证书编号 | 地址 |
蓬溪县小儿郎幼儿园 | 唐丹 |
|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锦阳路276号附202、附302、附402号 |
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名义开展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蓬溪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