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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09-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不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定数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补贴标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2/3。其他人员灵活就业按市政发[2006]24号文每人每年300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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