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所以即便在试用期,员工也有依法参加社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