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文井镇惠多鲜购物广场(方秀明)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073号 |
方秀明 |
92510921MA629PJ91X |
蓬溪县文井镇惠多鲜购物广场 |
蓬溪县文井镇惠多鲜购物广场(方秀明)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警告、处罚款。 |
22020年3月21日
|
2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大石镇小唐水产冷冻门市部(唐雨珠)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081号 |
唐雨珠 |
92510921MA63TYH0XE |
蓬溪县大石镇小唐水产冷冻门市部 |
蓬溪县大石镇小唐水产冷冻门市部(唐雨珠)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3月23日 |
3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海生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蓬市监 罚字 〔2020〕 0086号 |
张海生 |
510921********3393 |
/ |
张海生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3月23日 |
4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唐卫国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蓬市监 罚字 〔2020〕 0087号 |
唐卫国 |
510921********3398 |
/ |
唐卫国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3月23日 |
5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蒋朝刚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蓬市监 罚字 〔2020〕 0085号 |
蒋朝刚 |
510921********2915 |
/ |
蒋朝刚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3月23日 |
6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兴达海绵经营部(孙世涛)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案 |
蓬市监 罚字〔202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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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世涛 |
92510921MA693GLH9B |
蓬溪县兴达海绵经营部 |
蓬溪县兴达海绵经营部(孙世涛)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3月22日 |
7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周定财鲜猪肉店(周定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082号 |
周定财 |
92510921MA67PRET0D |
蓬溪县周定财鲜猪肉店 |
蓬溪县周定财鲜猪肉店(周定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3月23日 |
8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覃刚鲜猪肉店(覃刚)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083号 |
覃刚 |
92510921MA621JP65H |
蓬溪县覃刚鲜猪肉店 |
蓬溪县覃刚鲜猪肉店(覃刚)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3月23日 |
9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任隆镇杨建东副食店(杨建东)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079号 |
杨建东 |
92510921MA64FDYH4Y |
蓬溪县任隆镇杨建东副食店 |
蓬溪县任隆镇杨建东副食店(杨建东)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