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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采购合同

来源:县商务经合局 发布时间:2023-02-08 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  

  

 

 

 

 

  

  

蓬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四川省数字县域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



蓬溪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蓬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数字县域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N5109212022000095)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蓬溪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2.成交采购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成交采购金额为1499.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玖万陆仟元整)。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二、合同期限  

项目建设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12月。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县乡村三级电商商贸体系建设  

1.建设县级电商商贸公共服务中心   

在国有资产中安排1500平方米建设1个县级电商商贸公共服务中心。包括:人才培训中心、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直播带货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电商数据中心、商贸服务共享中心等,为全县农特产品、工业品提供产品展示展销、咨询策划等电商服务。   

2.升级改造镇、村商业网点   

支持传统商贸流通网点转型升级,在县城和有条件的镇村针对社区店、夫妻店、创业店等,通过授权加盟的方式,数字化升级改造县乡村商业网点 30 家(原则上与电商物流服务站点功能叠加),实施品牌化、连锁化建设,提升站点硬件设施设备,实现信息展示咨询、商品交易、电商交易、生活缴费、快递收发等服务功能。利用线上商品流通平台,整合大中型超市、商贸流通批发企业资源,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销直供等业务,为县、乡、村网点统一提供商品和特许经营资质赋能、快递业务赋能,基本建成高中低搭配、县乡村联动、衔接互补的县域商业网点布局。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县级物流配送分拨中心   

依托县仓储物流中心建设1个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县级物流配送分拨中心,根据需求划分货物仓储、物流转运、分拣、配送、综合停车区等功能区域并对各区域进行功能升级改造,完善物流中心功能,提升日吞吐配送能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准。同时整合蓬溪本地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现场化合作,采购分拣设备、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提高物流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实现提速降费。支持企业进行仓库规范化管理、购置设施设备、建设运营系统,项目建成后日分拣配送能力达到10万件以上,支持物流企业、客运企业等相关环节整合运能,协同发展。   

2.完善农村电商物流站点建设   

优化物流网点布局,按照全县整体谋划、分散布局、突出特色发展思路,在镇(街道)、村(社区)的商业网点叠加物流快递中转服务功能,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堵点,畅通城乡上下行渠道,发展物流快递统仓共配,促进物流、商流双流贯通,依托现有基础,建设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物流站点。所有镇村站点做到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统一标准。镇级电商物流站点配备图形工作站、办公用具及业务相关设备, 能够满足物流分拨、快递收发。村级电商物流站点配备办公家具、业务设备,能够实现快递收发。建设镇级电商物流站18个(含镇级商业网点),镇级站点覆盖率达到100%,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60个(含村级商业网点),覆盖率达到100%   

3.农特产品物流补贴   

为了拓展地方农特产品销售渠道,降低物流成本,对销售蓬溪农特产品的寄递物流企业进行物流补贴。  

(三)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1.支持农特产业品牌打造、宣传   

以标准化、现场化、品牌化为要求,打造蓬溪区域公共品牌,选择食用菌、水果、红薯粉条、优质大米、姜糕等5个具有产业基础的农特产品企业,实施产品标准化体系与品牌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申请三品一标认证,推动蓬溪产品质升级。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开展农产品电商品牌推广活动和农产品直播带货销售活动不少于3场。开展或参加省内外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不少于2场。重点遴选15-20家企业开展直播示范点单位建设,帮助企业建立直播营销体系,宣传蓬溪文旅,销售蓬溪产品。   

2.加大产后商品化处理服务能力   

整合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多方资源,升级产后商品化处理相关设备设施。包括分拣、清洗、加工、预冷、烘干、冷藏、包装等建设内容。提升农产品商化处理能力,延长产品销售期,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大中型超市、商贸流通批发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建立线上交易平台,加强与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移动支付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服务。支持大中型超市、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2家,提高数字化和集采集配能力,畅通工业品下乡渠道。  

(五)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转变发展理念,为蓬溪县电商示范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储备人才,依托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统筹各类资源,围绕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短视频制作、跨境电商、网店运营、商业规划、商业管理、物流分拨、快递收发、网络营销等方面,对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点业主、农产品生产经营业主、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农村经济人才培训,累计培训不低于 1200人次,其中普通技能培训1000人次,专业提升型培训200人次。根据培训内容形成标准化教材,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作用。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培训后服务机制。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序号      

服务内容      

成交价(人民币)      

1      

县乡村三级电商商贸体系建      

500万元      

2      

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400万元      

3      

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300万元      

4      

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200万元      

5      

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99.6万元      

  

 ()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一次拨付:合同签订且项目正式启动后,拨付项目中标专项资金总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第二次拨付: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实际投资达到合同约定的60%时,依据《项目审计报告》,拨付项目中标专项资金总额的60%(含已拨付的预付款);或者按照商务部中期绩效评价评分标准中对拨付资金比例方面的要求进行拨付。  

第三次拨付: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商务部中期绩效评价达标,绩效考核资金500万元到账后由县商务经合局报上级批准后在 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全部项目专项资金。  

五、乙方落地子公司  

1.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乙方需在中标后30天内在项目当地落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现乙方已于2023116日在蓬县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蓬溪县数字县域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子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相关事宜。  

2.蓬溪县数字县域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乙方在本协议中的全部权和义务,同时乙方对蓬溪县数字县域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所述全部项目专项资金拨付至蓬溪县数字县域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公账户,蓬溪县数字县域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专项资金建立专账进行管理。  

4.收款账户名称:蓬溪县数字县域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号码:5105016772080000173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支行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以履约保函形式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的 5 %  

2.履约保证金应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按照乙方提交方式原路退还供应商。  

3.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已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按时向甲方及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相关信息。  

6.配合甲方做好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登记及管理工作。  

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项目工作、交付项目成果;逾期付款超过4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还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损失。  

4.本合同所述损失除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在双方均同意,且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结束后仍具备履行条件的情况下,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蓬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签字人:李智斌  

签约日期: 2023 118  

  

  

乙方(盖章):四川省数字县域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签字人:冉勇明  

签约日期: 2023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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