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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02 10: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清明节临近,祭祀用火高峰期即将到来,加之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农事用火增加,加大了火源管控难度,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各类森林火险、火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政治责任,坚决克服林少灾小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清醒认识林区可燃物积载量较多、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森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际,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各项要求,把森林防灭火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抓细,确保县域内不发生较大以上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因森林火灾出现人员死亡事故。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省、市、县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进一步加强民俗用火、农事用火管理,严控祭祀用火、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等行为。紧盯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实施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管理,加强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加大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和通讯基站等排查管控,严防施工生产作业引发森林火灾。对非法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子以严厉打击和处罚,逗硬落实“见烟就查”等严管严控措施,严防用火不慎和管理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与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文明祭祀等工作融合推进,在重点区域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牌,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条幅,张贴防火命令。要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和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村村响、车载流动广播等宣传平台作用,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森林防火命令的宣讲,以及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的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应急救援准备。各乡镇(街道)要始终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从思想上、行动上和物资上做足应急救援准备,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响应机制。即日起至清明假期结束,各半专业扑火队伍每日须安排三分之一以上队员战备值守,291个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社区)须在通往林区的主要道路上设立临时检查(宣传)点。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同时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处置火情时要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和参加处置火情的扑火队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五、强化督导检查工作。清明节期间,县森防指办公室将加大检查力度,重点督查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火险火情频发的乡镇(街道)将进行全县通报。

蓬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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