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 第七章 待遇管理 社会化管理服务

来源: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1-06-28 14: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

第七章 待遇管理

第六节 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九十七条 社保经办机构依托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做好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业务经办指导。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应协助社保经办机构落实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项,实现对待遇领取人员的精准服务。

第九十八条 社保经办机构可委托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为待遇领取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和信息修改申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核实确认、死亡人员遗属待遇的申领、待遇领取人员终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后个人账户清退等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