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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8-11 10: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24年度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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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8月1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9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 附件................................................................................................23

第五部分 附表................................................................................................4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县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工作;

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抓创新谋突破,持续打造特色亮点

1.持续优化法治宣传品牌。优化“溪妹儿说法”法治宣传品牌,紧密围绕乡村振兴、营商环境、民工维权、蓬潼互联、文旅发展以及妇儿保护等六个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一月一主题”专题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典进乡村·法护民企”专题宣讲活动、“开学法治第一课”送法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承办遂宁市2024年“法律明白人”法治护航遂潼一体化培训会。

2.持续升级法治公交专线。将“法治1号”公交车升级为“溪妹儿说法”法治公交车专线,对车内外法治宣传元素进行提档升级,车内外均贴有宣传标语,车厢站立拉环印有“溪妹儿说法”LOGO和“法治蓬溪”公众号二维码,时刻提醒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抓党建强引领,提升干部履职能力

1.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机关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今年来,局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专题会4次,召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2次,组织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各党支部共组织学习50余次,切实发挥党建工作在改革攻坚、业务引领中的“加速器”效力,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政治和组织根基。

2.深化队伍作风建设。组织全局干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住蠹》《越界》等,开展“学党纪 知敬畏 强作风”主题党日活动,牢固党员干部廉政思想防线。全局干警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成功处理12345热线33件。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项研究,及时约谈干部,配合县纪委监委开展案件处置。抓关键重实效,法治烙印逐步深刻

1.高位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制定印发《中共蓬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我县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组织学习新颁布或修订实施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政策等共计24部。组织开展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严格对照督察清  单内容,查找突出问题并现场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截至目前举办培训班共3期,参训人员1400余人次。

2.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印发《蓬溪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做好全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登记审查,共备案登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40件。深化府院府检联动,截至目前,开展府院府检联席会议共7次。全面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提出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抓实行政应诉工作,协助县政府处理行政诉讼26件,法院裁定准予撤诉7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件,确认违法8件,驳回起诉2件,驳回上诉2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其余5件尚在审理中。进一步强化合法性审查,开展合法性审查154件,其中审查合同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文件报告类材料103件;累计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05份,提出审查意见建议221条,为政府决策提供强有力参考。

抓服务提质效,公法服务普惠便民

1.深化普法依法治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我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一月一主题”专题法治宣传,1-12月,我县开展大型集中法治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约8.2万份,受教育群众达22万人次。全面落实“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对我县“法律明白人”队伍进行调整充实,承办遂宁市2024年“法律明白人”法治护航遂潼一体化培训会,高效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

2.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平台、法律顾问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2件,提供法律咨询1120人次。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办理各项公证业务,共办结各类公证738件,履约率98%,合格率达100%,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我局联合律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指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今年来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5次。

抓稳定重化解,社会治理更加精准

1.抓好特殊人群教育管控。对全县278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户走访,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心理健康、职业技能等培训,共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学习105次,帮助3名困难社区矫正对象争取临时生活救助,帮助50余人进行失业登记,推荐就业40人。今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2人,年度新增入矫203 人、解矫152人,列管439人,办理调查评估75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开展信息化核查97658人次,训诫78人次,警告49人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4人次,依法收监6人。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全县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会60场次,培训调解员3164人次。坚持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深入重点区域开展摸排工作,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024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62件,成功3046件,调解成功率达99.4%。

抓重点破难题,全力化解风险隐患

1.开展唐兴书院项目依法处置工作。目前,债权审核认定基本结束,现管理人已审查确认债权总额约8.63亿元,并于10月23日向所有债权人公示。项目违法情形逐步消除,全力推进饮用水源地撤销工作,已于8月5日报省政府批复,待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完成违建别墅整改销号,项目行洪论证已通过专家评审报主管部门进行批复,县综合执法局对涉及未取得规划许可建设、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两类19处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现调查取证工作基本结束,待相关违法建筑评估价值公布,完善相关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预备开展资产处置工作。

2.协调处理蓬城印象二期、紫御中央项目相关事宜。组织召开蓬城印象二期项目联席会议,研究天太公司预重整相关事宜,依法推进天太公司预重整工作。协调召开紫御中央项目推进协调会,研究项目消防整改、房屋综合验收、重整延期、处非资料整理等相关问题,依法保护投资者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10个职能股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法治督查调研股、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应诉与合法性审查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全县20个司法所。下辖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公证处、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各1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96.44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9.24万元,增长16.42%。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之江高新搬迁改造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费”、“法治示范创建奖补经费”、“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项目。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本年收入合计169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6.4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本年支出合计169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57万元,占67.94%;项目支出543.87万元,占32.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96.44万元。与2023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9.24万元,增长16.42%。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之江高新搬迁改造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费”、“法治示范创建奖补经费”、“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项目。

    (图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6.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9.24万元,增长16.42%。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之江高新搬迁改造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费”、“法治示范创建奖补经费”、“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项目。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6.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499.93万元,占88.4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61万元,占5.10%;卫生健康(类)支出30.47万元,占1.80%;住房保障(类)支出79.43万元,占4.6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96.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55.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2.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16.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13.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5.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2.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42.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9.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0.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9.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2.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4.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3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5.94万元,下降30.62%。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19万元,占8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7万元,占16.8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23减少3.61万元,下降24.39%,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1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减少2.33万元,下降50.65%。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8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2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开展业务支出0.62万元、考察调研支出0.40万元、学习交流支出1.2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蓬溪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56万元,比2023度增加10.10万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蓬溪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公务用车油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蓬溪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蓬溪县司法局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政府法律顾问团经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政府法律顾问团经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本单位的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决算编制等均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相关文件指标进行了编制,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内开支,按执行进度完成了所有预定目标,全年无违规记录;政府法律顾问团经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达到了降低法律风险,提高了群众满意度的目的;法律援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及时审核、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的目的;社区矫正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改造效果人民调解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法治政府及普法经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推动了全县“八五”普法工作,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安置帮教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按照要求接受刑满释放人员100%,与监狱实现了无缝衔接,并对辖区内特殊人群进行摸排走访,提高了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率,维护了社会稳定。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讼执行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分附件

附件1:             

蓬溪县司法局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我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机关设10个职能股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法治督查调研股、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应诉与合法性审查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全县20个司法所。下辖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公证处、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各1个。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县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工作;

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县司法局行政编制数56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人员编制数4人。截至2024年年末在职60人,其中:行政人员56人,参公人员4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4年司法局年初预算1311.99万元,其中年初财政拨款1311.99万元。中期调整384.45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总额为1696.4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表2-1。

2-1 年度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

中期调整

年度总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311.99

384.45

1696.44

二、其他收入

/

/

/

年初结转结余

        /

/

/

总计

1311.99

384.45

1696.44

(二)支出情况

2024年度,司法局财政支出年初预算为1311.99万元,中期调整为384.45万元,调整后预算支出总额为1696.44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总额为1696.44万元,部门总体执行进度为10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152.57万元,基本支出执行总额为1152.57万元,基本支出总体执行进度100%;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543.87万元,项目支出执行总额为543.87万元,项目支出总体执行进度100%。具体情况详见表2-2。

2-2 年度预算执行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年度预算

中期调整

总预算

预算执行

执行率(%)

一、基本支出

1073.61

78.96

1152.57

100%

100%

人员经费

948.24

65.77

1014.01

100%

100%

公用经费

125.37

13.19

138.56

100%

100%

二、项目支出

238.38

305.49

543.87

100%

100%

总计

1311.99

384.45

1696.44

100%

100%

年末结转结余

/

/

/

/

/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我局2024年年初结转结余为0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履职效能完成质量高,都按照年初设定的质量指标、数量指标、成本指标、时效指标、满意度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成本指标完成绩效目标。

2.预算管理

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单位工作计划、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和核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等工作任务,及时高效地完成了我局年初预算编制工作;支出执行进度总体较好,全年预算执行率达100%,项目完成后无资金结余。我局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情况。

3.资产管理

人均资产变化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4.63%;资产使用严格按照细则进行报废等程序,避免出现资产超最低使用年限的情况;通过定期盘点和合理调配,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对闲置资产进行了清理和处置,有效提升了资产效益。<>

4.采购管理

按照要求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比例。

5.财务管理

我局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职责权限明确,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资金使用不存在不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6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43.7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

一是程序严密性。专项项目设立是经过可行性论证,符合专项设立的基本规范和程序要求。项目设立与部门职责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不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二是规划合理。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规划一致。三是制度完备。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存在管理制度有悖于实际的情况,不存在难以操作、无法落地、执行不畅的情况,不存在不满足实际需求、未及时动态调整的情况。四是科学合理的编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安排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部门预算项目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

各项目经费均实现年初绩效目标(质量指标、数量指标、成本指标、时效指标、满意度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成本指标),资金执行基本做到与项目进度同向,项目执行结果总体较好。

3.目标实现

所有项目完成了既定目标,在实现效果方面,部分项目社会效益和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本部门2024年度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处置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情况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执行效果好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执行效果不佳的项目进行调整或取消。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内部考核体系,与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挂钩。

2.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规定及时将部门预算、决算及绩效评价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3. 整改反馈情况

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形成整改报告向上级部门反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制度,在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县财政局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从评价结果来看,预算编制数据准确,无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总体绩效良好,2025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总分100分),详见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存在问题

因部分不可预见经费的追加,导致年初预算与执行存在偏差。

(三)相关改进措施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部门重点工作等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2124T000010711046-法治政府及普法经费

主管部门

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蓬溪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川委发(2021)19号文件,蓬司法(2021)17号文件,加强普法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4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一月一主题”专题法治宣传。全面落实“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专项行动。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我县开展大型集中法治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约8.2万份,受教育群众达52万人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20.00

20.00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20.00

2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治宣传教育人次

50

万人次

52万人次

15

15


质量指标

法律意识、法治素养全面提升率

5

%

6%

15

15


时效指标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率

100

%

100%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全县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提升率

5

%

6%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8

%

98%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预算金额

200000

200000元

15

15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已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

无。

改进措施

无。

项目负责人:陈帆

财务负责人:程小晏

附件3: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2124T000010711017-政府法律顾问团经费

主管部门

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蓬溪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蓬司法(2019)23号文件,规范和加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根据法律服务合同,支付政府法律顾问团费用。

蓬司法(2019)23号文件,规范和加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根据法律服务合同,支付政府法律顾问团费用。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根据法律服务合同,支付政府法律顾问团费用。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4.00

54.00

54.00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54.00

54.00

54.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提供法律服务覆盖率

100

%

100%

15

15


质量指标

相关案件结案率

100

%

100%

15

15


时效指标

处理法律问题及时率

100

%

100%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依法行政提高率

5

%

6%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8

%

98%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法律服务办案成本

540000

540000元

15

15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已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

无。

改进措施

无。

项目负责人:郑婷

财务负责人:程小晏

附件4: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2124T000010711455-人民调解个案补贴

主管部门

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蓬溪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财行(2007)179号,遂市财行(2007)46文件,保障2024年度全县各类矛盾纠纷案件调处补贴发放(全年调解约1800件个案)。

保障2024年度全县各类矛盾纠纷案件调处补贴发放。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2024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62件,成功3046件,调解成功率达99.4%。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

10.00

10.00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10.00

10.00

1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县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案件数

1800

3062件

15

15


质量指标

调解成功率

98.6

%

99.40%

15

15


时效指标

组织人民调解及时率

100

%

100%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调解矛盾,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率

98.6

%

99.4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8

%

98%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各类矛盾纠纷调处补贴发放预算金额

100000

100000元

15

15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已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

无。

改进措施

无。

项目负责人:魏娜

财务负责人:程小晏

附件5: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2124T000010711551-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经费

主管部门

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蓬溪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遂府办函(2010)281号,遂综治委(2012)10号文件,按要求接受特殊刑释人员、落实亲情帮教走访工作。

2024年,按照要求接受刑满释放人员100%,与监狱实现了无缝衔接,并对辖区内特殊人群进行摸排走访。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与监狱实现无缝对接,按要求接受特殊刑释人员。落实亲情帮教走访工作,对辖区内特殊人群进行摸排走访。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00

5.00

5.00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5.00

5.00

5.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特殊刑释人员接受率

100

%

100%

15

15


质量指标

与监狱实现无缝衔接成功率

100

%

100%

15

15


时效指标

接受刑释人员及时率

100

%

100%

15

1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减少率

70

%

73%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接受特殊刑释人员、落实亲情帮教走访工作

50000

50000元

15

15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已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

无。

改进措施

无。

项目负责人:梁人文

财务负责人:程小晏

附件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2124T000010711589-社区矫正经费

主管部门

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蓬溪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川财行(2015)238号,蓬委办(2012)130号文件,对约100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开展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2024年,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对全县278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开展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2.00

42.00

42.00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42.00

42.00

42.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人次

800

人次

900人次

10

10


社区矫正对象数量

100

278人

10

10


质量指标

社会适应性帮扶率

90

%

92%

10

10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社区矫正工作完成及时率

100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保障率

90

%

98%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社区矫正工作预算金额

420000

420000元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已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

无。

改进措施

无。

项目负责人:梁人文

财务负责人:程小晏

附件7: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2124T000010711626-法律援助

主管部门

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蓬溪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遂司法函(2018)63号文件,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及时审核、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约300件)

根据遂司法函(2018)63号文件,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及时审核、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2件)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2024年,县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2件,提供法律咨询1120人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2.70

12.70

12.70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12.70

12.70

12.7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完成数量

216

282件

15

15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卷宗达标率

99

%

100%

15

15


时效指标

审核、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时率

100

%

100%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社会弱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覆盖率

10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6

%

96%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法律援助办案成本预算金额

127000

127000元

15

15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已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

无。

改进措施

无。

项目负责人:补鹏

财务负责人:程小晏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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