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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安办《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6-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食安办〔2013〕17号
 


  各市(州)食品安全办、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公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  
 
  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是饮食消费的高峰时段,食品购销两旺,群体性聚餐频繁,食品安全风险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2014年是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成后的开局之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仍在调整完善过程中,因此,今年的“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具特殊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造福民生、维护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履职尽责,守土有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省“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开展隐患排查,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着力排查食品批发市场、集庆展销活动、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米面油、水产品、茶酒饮料、乳制品、腌腊制品、保健食品、糕点糖果等节令性和热销食品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查处,对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召回下架,将食品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教育,提升食品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范制度,依法经营,诚信自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执法、严肃执法,坚持露头就打、落地就查,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共同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注重食品安全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年货市场、农村赶集、民俗活动、节庆展销等“两节”特色场合,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控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要集中宣传食品安全领域诚信典型,激励从业者积极投入到“以义取利、见贤思齐”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实践中。主动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增强食品安全信心,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坚持正面的新闻舆论导向,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动员群众加入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队伍,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良好节日氛围。  
 
  四、畅通信息报送,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对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主动公开举报投诉受理方式,坚持首接负责制,及时办理有关问题。要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建立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加强媒体网络信息监测和预判,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早发现、早处置”。  
 
  请各地各部门于2014年2月7日前,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省食安办。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028-86533349  
 
  电子邮箱:scssab@yeah.net  
 
  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  
 
  邮编:610017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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