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蓬府公〔2025〕21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金桥镇吉福社区2组、4组,普安街道打铁垭村3组、4组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蓬溪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属于因成片开发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金桥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9月12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蓬溪县人民政府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蓬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pengxi.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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