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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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建华建材(遂宁)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万米混凝土预应力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建年产80万米混凝土预应力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蓬环函 〔2023〕80号 | 2023年10月13日 |
2 | 蓬溪生利财发建材有限公司蓬溪县红江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溪县红江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蓬环函 〔2023〕81号 | 2023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