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9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金桥镇大利超市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4〕069号

李玉梅

92510921MA6B02M54X

蓬溪县金桥镇大利超市

蓬溪县金桥镇大利超市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4年5月20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拇指阳光办公用品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4〕077号

苏成均

92510921MA64UDKP2D

蓬溪县拇指阳光办公用品店

蓬溪县拇指阳光办公用品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4年5月17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东罐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蓬市监处罚〔2024〕072号

龙浩

91510921MA7DG6X13B

蓬溪东罐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蓬溪东罐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4年5月20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明月镇爱客佳烟酒副食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4〕078号

张方伟

92510921MA641YAT0Q

蓬溪县明月镇爱客佳烟酒副食

蓬溪县明月镇爱客佳烟酒副食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

2024年5月20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赤城镇胡小林摩托车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4〕064号

胡小林

92510921MA69TC7F45

蓬溪县赤城镇胡小林摩托车店

蓬溪县赤城镇胡小林摩托车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4年5月21日

6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明月镇合蓉副食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4〕080号

杨合蓉

92510921MA68Q3Q94C

蓬溪县明月镇合蓉副食店

蓬溪县明月镇合蓉副食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

2024年5月21日

7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百佳超级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4〕076号

蒲自强

92510921MA6843L76Y

蓬溪县百佳超级购物中心

蓬溪县百佳超级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年5月21日

8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东辉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4〕079号

唐冬梅

92510921MA651LAX92

蓬溪县东辉车行

蓬溪县东辉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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