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2023-0129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红府发〔2023〕30号
  • 成文日期: 2023-02-07
  • 发布日期: 2023-02-07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江镇2023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红江镇 发布时间:2023-02-07 09: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红江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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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江镇2023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同时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2.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1.2.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应急预案》《蓬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原则上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为主。

1.5火灾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发生森林火灾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

1.6预案启动

重要火灾火情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后,镇森林防火灭指挥部、村(社区)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6.1直接威胁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1.6.2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1.6.3燃烧时间1小时以上、火灾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1.6.4可能危及大面积国有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1.6.5需要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李中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马明双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指挥长:杜正林  副镇长

成 员:李兵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何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昌和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干部

冯四海  派出所所长

下设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镇指挥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调整到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镇宣传文化中心、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专职消防队分管同志兼任。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镇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中心值班电话:5499352(24小时值班电话)。

2.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2.2.1组成: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在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火灾扑救组织机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2.2.2职责任务: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展情况,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积极开展组织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相应的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具体任务是: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置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3.预警监测机制

3.1火灾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地面制高点、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等一切有利条件,形成切实有效的林火监测网络。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设立前指,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4.2扑火指挥

4.2.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2.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4.2.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半小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前指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4.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工作。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域增援计划。

4.10火灾案件查处

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导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1新闻报道

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2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等损失情况。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镇森林防灭火部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6.6培训演练

6.6.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器具,举办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火情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1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超过50亩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可能危及大面积国有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部门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必要时进行修订,并报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7.3越县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县外火烧入或县内火烧出情况时,及时报告市林业局、县人民政府,通知相关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499352。

7.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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