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14: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红江镇勇哥佩遥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69号

李小红

92510921MA67H4964J

蓬溪县红江镇勇哥佩遥食杂店

蓬溪县红江镇勇哥佩遥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8月19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红江镇马姐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68号

马海辉

 

92510921MA64L3PF6R

蓬溪县红江镇马姐副食店

蓬溪县红江镇马姐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8月13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红江镇陈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67号

 

陈秀芳

92510921MA67K3UL4F

蓬溪县红江镇陈蓉副食店

蓬溪县红江镇陈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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