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 1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红江镇勇哥佩遥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1〕169号
|
李小红
|
92510921MA67H4964J
|
蓬溪县红江镇勇哥佩遥食杂店
|
蓬溪县红江镇勇哥佩遥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1年8月19日
|
| 2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红江镇马姐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1〕168号
|
马海辉
|
92510921MA64L3PF6R
|
蓬溪县红江镇马姐副食店
|
蓬溪县红江镇马姐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1年8月13日
|
| 3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红江镇陈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1〕167号
|
陈秀芳
|
92510921MA67K3UL4F
|
蓬溪县红江镇陈蓉副食店
|
蓬溪县红江镇陈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