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25日至3月2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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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路88号
邮 编:629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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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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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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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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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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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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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鸣凤镇经高升至任隆镇公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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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溪鸣凤镇经高升至任隆镇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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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蓬环诺审〔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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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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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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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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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溪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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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蓬环函〔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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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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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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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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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食用油脂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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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蓬环函〔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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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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