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关于印发《蓬溪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梳理形成《蓬溪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范围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主要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强制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强制申请人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作为行政审批要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自行完成,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应当纳入行政审批程序,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审批部门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应遵循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设立、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因行政机构职能调整或行政审批事项调整,需对应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依法变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要素的(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中介服务资质管理部门、服务时限、收费性质等内容);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调整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调整情形的,由相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或中介服务资质管理部门向清单梳理编制牵头部门书面提出动态调整申请,并附相关调整依据,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同意后,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蓬溪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蓬溪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蓬溪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机关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资质管理部门 |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 服务时限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
1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 | 爆破作业 单位许可 | 单位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 | 首次申请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应急管理 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有效期届满换发申请 | |||||||||||
2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对实施爆破作业进行监理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公安部门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安全监理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3 | 验资报告编制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财政部门 | 会计师 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中介服务资质管理权限在省级财政部门 |
4 | 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自然资源部门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四川省已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阶段涉及的前置论证事项和报告,整合为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报告(以下简称综合论证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论证报告可能包括选址论证报告、耕地踏勘论证报告、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告、节地评价报告中的一种或数种的内容。按现行规定,不符合城乡规划或者城乡规划依据不足的,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
5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
| 自然资源部门 | 具有地灾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 自然资源部门 | 具有地灾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7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审查报告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具备相应能力,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县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
县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审批 | |||||||||||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审批 | |||||||||||
8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政府投资条例》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政府投资条例》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9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设置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设置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卫生健康 部门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
10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设置介入放射学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设置介入放射学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卫生健康 部门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
11 | 安全设施设计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除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除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12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 | 自然资源部门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 自然资源部门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勘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13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 临时用地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 | 自然资源部门 | 具有相应规划和测绘资质的勘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14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水利部门 | 具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15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水利部门 | 具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16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四川省林草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川林规发 〔2022〕2号) | 自然资源部门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17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公安部门 | 专业检测鉴定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18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 专业检测鉴定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19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结论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新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新增) | 县交通运输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 专业检测鉴定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20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考试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发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取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取证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21 | 水质检测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卫生健康部门 | 有相应水质检测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审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审批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卫生健康部门 | 有相应水质检测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22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 卫生健康部门 | 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 卫生健康部门 | 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23 | 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财政部门 | 会计师 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中介服务资质管理权限在省级财政部门 |
24 | 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财政部门 | 会计师 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中介服务资质管理权限在省级财政部门 |
25 |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财政部门 | 会计师 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中介服务资质管理权限在省级财政部门 |
26 | 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财政部门 | 会计师 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中介服务资质管理权限在省级财政部门 |
27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新办审批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新办审批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体育部门 |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检测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28 | 体检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县教育局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医院或健康体检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29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 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交通运输部门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30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 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交通运输部门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31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 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交通运输部门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32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 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交通运输部门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33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 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交通运输部门 | 具有公路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或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34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审查报告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门 | 技术咨询单位;一级公路、特大桥、长及特长隧道、复杂或特殊结构工程须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其余等级公路应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35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审查报告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门 | 技术咨询单位;一级公路、特大桥、长及特长隧道、复杂或特殊结构工程须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其余等级公路应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36 |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县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应急管理部门 | 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37 | 人防施工图和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规划审批阶段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规划审批阶段 | 县国动办 | 《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具有人防涉及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38 | 项目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论证报告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 县国动办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固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39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许可阶段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许可阶段 | 县国动办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具有人防设计审图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40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县国动办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②经省人防办备案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41 | 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机构进行编制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42 | 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机构进行编制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4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价)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蓬溪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生态环境部门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市级委托 |
44 |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坐标放线 | 建设项目验线规划管理 | 建设项目验线规划管理 | 建设项目验线规划管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自然资源部门 | 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45 | “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文件(或工程竣工规划测绘图及测绘成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不动产测绘) |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 合一” |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 合一” |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 合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自然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
46 | 《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监督检验报告》 |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新办) |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新办) | 蓬溪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 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 调节价 | 大型营业性演出,1000人以上 |
备注:序号1-11为《蓬溪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