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常乐镇利农食杂店(彭章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79号 |
彭章英 |
510921********2382
|
蓬溪县常乐镇利农食杂店 |
蓬溪县常乐镇利农食杂店(彭章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20年8月21日 |
2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天福镇合家欢副食店(甘崇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80号 |
甘崇辉 |
510921********221X
|
蓬溪县天福镇合家欢副食店 |
蓬溪县天福镇合家欢副食店(甘崇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20年8月21日 |
3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常乐镇阳光日杂店(彭丽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81号 |
彭丽君 |
510921********2366
|
蓬溪县常乐镇阳光日杂店 |
蓬溪县常乐镇阳光日杂店(彭丽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20年8月21日 |
4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常乐镇陈氏梦圆副食门市部(王太芬)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82号 |
王太芬 |
510921********2361
|
蓬溪县常乐镇陈氏梦圆副食门市部 |
蓬溪县常乐镇陈氏梦圆副食门市部(王太芬)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20年8月21日 |
5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辉煌烟花爆竹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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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敏 |
91510921708991444H |
蓬溪县辉煌烟花爆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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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辉煌烟花爆竹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
2020年8月24日 |
6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北京新世联华超市蓬溪加盟店(汪建彬)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蓬市监知法查字〔2020〕001号 |
汪建彬 |
92510921MA633A6Y0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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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世联华超市蓬溪加盟店 |
北京新世联华超市蓬溪加盟店(汪建彬)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
2020年8月21日 |
7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蓬南镇惠捷生活超市(唐建勇)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蓬市监知法查字〔2020〕009号 |
唐建勇 |
92510921MA634D7Q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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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惠捷生活超市 |
蓬溪县蓬南镇惠捷生活超市(唐建勇)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
2020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