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四川国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施工现场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环境案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被处罚单位(人): 四川国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XXXXXX34F
立案日期:2023年5月19日 处罚日期:2023年8月4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罚决字〔2023〕第2-2号
结案日期:2023年8月7日
承办人: 胡涛、任海兵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四川国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蓬溪县经济开发区上游片区“蓬溪县学苑路片区内涝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3年8月4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支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