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适用政策,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招标规模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确定承包人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出台背景
2019年11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第336 号令废止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需要制定相关指导意见,规范确定承包人,加强政策指导,因此出台本《通知》。
二、文件制定目的
出台本《通知》目的是为了明确招标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决策程序,确定承包人的适用政策以及进行规范管理指导。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分为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项目的范围,其施工、货物、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规模标准的,即《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的招标规模以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
(二)项目审批管理。招标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在项目采购计划实施备案前,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审批部门不再核准招标事项;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先进行财政评审,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三)招标规模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的确定方式。《通知》明确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适用政府采购法,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由采购人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集体决定,鼓励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承包人,中、省、市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上级明确的方式和程序确定承包人。
(四)采购最高限价。对招标规模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设置采购最高限价。工程类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是指在采购预算价或财政评审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下浮比例不低于8%;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类项目(市场询价除外)的采购最高限价,是指在采购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下浮比例不低于10%;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是指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计费标准,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下浮比例不低于20%。
(五)监督管理。县发改、住建、水利、交运、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交易中心等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实施监督;项目业主要按照《通知》精神,依法依规确定承包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