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12·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6年2月11日
2025年12月18日8时40分左右,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在拆除消防通道顶棚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协调维稳工作,指导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和善后赔偿事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第225号令)等有关规定,蓬溪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24日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2人组成专家技术组提供事故调查技术支持,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模拟实验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发生单位: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
2.事故发生时间:2025年12月18日8时40分左右。
3.事故发生地点: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消防通道。
4.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事故。
5.事故伤亡:1人死亡(徐*建,汉族,身份证号:5109**********0318)。
6.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二)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百皇门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楼*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5656544319,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9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单位地址: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经营范围:不锈钢门窗、室内套装门、铜门、防火门、非标门、标准门及门配件生产销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建设施工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北侧消防通道顶棚。原设施因不符合规定,因此需对该顶棚进行拆除。2025年12月17日,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通过电话联系杨贤良,雇佣其对该顶棚进行拆除作业,12月18日上午8时,杨*良与徐*建、刘*荣、滕*香四人到百皇门业开始顶棚拆除作业。作业开始前,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未与杨贤良等人签订相应的施工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17日,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雇佣杨*良进行消防通道顶棚拆除作业,杨*良与徐*建、刘*荣、滕*香三人于2025年12月18日8时左右开始进行拆除顶棚施工作业。作业时,徐*建违反操作规程,未将安全带末端卡扣固定至牢固位置,踩空后导致从高处坠落(离地面约8.5米),徐*建被蓬溪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送至蓬溪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徐*建于当天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向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县委、县政府报告了事故情况。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2025年12月23日,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与死者徐*建家属签订了《赔付协议书》,分两次赔付徐*建死亡的各项损失费用,共90万元,取得了徐*建家属谅解。1月10日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结清余下款项,遗体已火化并下葬,家属情绪平稳,无舆情、信访等情况发生。事故善后处置完毕。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初步调查认定,徐*建违反操作规程,未将安全带末端卡扣固定至牢固位置,消防通道顶棚部分彩钢瓦板材老化,承重能力差易碎易坠,徐培建踩碎后导致从高处坠落,是此次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企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未在顶棚拆除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严重缺位,导致施工现场人员对事故风险认识不到位,在未将安全带安全固定的情况下进行顶棚拆除作业。
2.企业隐患排查不到位。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将消防通道顶棚彩钢瓦板材老化,承重能力差易碎易坠、作业时徐培建未正确捆绑安全带、无现场监管人员等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消除。
3.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对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风险意识不足;二是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对作业人员入场培训流于形式,仅有微信上的简单安全告知。
4.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未在顶棚上未设置增加接触面的作业脚手板,也未在顶棚下方张挂安全网,用于防止人员坠落。
5.企业应雇用有专业资质的员工。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在顶棚拆除作业中,未对高空作业人员是否持有高空作业证进行核实,雇佣的杨贤良等四人均未持有高空作业证。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蓬溪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12·18”事故系一起违规施工引发的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四、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
1.徐*建未按照操作规程(未正确捆绑安全带)进行施工作业。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
2.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关部门
蓬溪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在对属于工贸行业但未再生产的企业的监管过程中存在不足,对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需进一步加强,未能及时发现企业违规施工行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深度有待提升。
(三)属地党委和政府
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专业能力及责任落实方面存在提升空间。作为属地管理单位,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落实“厂中厂、园中园”整改过程中未形成“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在落实属地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不足,相关人员履职未完全到位。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党纪政务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及相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委按程序处理。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企业及人员责任认定
1.徐*建,存在未正确捆绑安全带的违法违规行为,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该责任不予追究。
2.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存在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未安排监管人员现场监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监督、教育高空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隐患排查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蓬溪县应急局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3.楼发妙,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该公司安全事务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蓬溪县应急局依法依规给予楼发妙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以事故为鉴,严守施工安全底线。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应当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本次事故作为典型教材,在后续整改施工中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施工交底,强化安全生产防护,确保消防顶棚拆除工作安全完成。
(二)抓实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能力。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一方面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效能;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实现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与操作技能的全面提升。同时,常态化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险情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三)闭环隐患治理,防范安全风险升级。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准辨识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建立健全隐患台账与档案。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与验收标准,实行隐患整改“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确保各类隐患动态清零。
(四)压实监管责任,凝聚安全监管合力。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蓬溪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以“深、严、细”为标准,开展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