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202/2020-0008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县教体局
  • 文       号:蓬教函〔2020〕39号
  • 成文日期: 2020-03-10
  • 发布日期: 2020-03-10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评选2020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和“习惯之星”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 发布时间:2020-03-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中小学,片区教育督导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遂宁市教体局办公室《关于评选2020年度普通中小学生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蓬溪县深化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现将做好2020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习惯之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诚实守信,能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社会公德和公民道德,热爱劳动,在同学中能起表率作用。

优秀学生干部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义务教育阶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科成绩和综合评价应达到优秀级。高中学生各科成绩不低于80分。学习成绩以上学年度成绩为准,“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填等级,高中填原始分数。

3.身心发展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包括80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知识和文体活动习惯;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人际沟通和情绪行为调控能力强。

4.兴趣特长好:好奇心求知欲强,兴趣爱好广泛,具有一定的特长素质和发展能力。

5.行为习惯好:学生的礼仪行为习惯、学习行为习惯、安全行为习惯和生活行为习惯达到《蓬溪县中小学生行为习惯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先进班集体”

具有“团结、进取、勤奋、向上”的班级文化氛围。推行学生自主管理的班级模式,班级同学团结互助、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风好、学风浓,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班额在规定的人数之内。

(三)“习惯之星”

1. 评选类别

中小学“习惯之星”分为“礼仪习惯之星”“安全习惯之星”“学习习惯之星”和“生活习惯之星”四类(名额分配见附表2)。

2.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理想远大,品德高尚,文明礼貌,积极进取。坚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学习思考、生活技能、文明礼仪、安全意识上争优创先,在学校争当好学生,在同学中争当好伙伴,在家庭争当好儿女,在社会上争当好公民。请各校严格按照《蓬溪县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发展标准》推荐出“习惯之星”。

二、名额分配原则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控制在评选对象的千分之一以内,县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控制在评选对象的百分之一以内,“先进班集体”名额控制在评选对象的百分之三以内,“习惯之星”名额控制在评选对象的百分之二以内,并参考各校德育工作情况。县教体局按评选对象的在校人数并依据高中比例略大于初中,初中略大于小学的原则划定名额下达到各督导组、县直中学(名额分配见附件1和附件2),各督导组(督导组的名额包含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及时将名额根据以上原则下达到各学校。

三、评选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各中小学、督导组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二)各校评选出来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习惯之星”登记表必须由学校用微机统一规范填写(市级优秀学生填写“2020年度遂宁市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市级“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一式三份,各校需将市级“三好”、“优干”登记表复印件交学生本人亲自核对,签字后存档;县级“优秀学生”“优干”“先进班集体”和各类“习惯之星”一式一份),经学校审查签章后交所属督导组审查、签章、汇总造册,县直学校直接交县教体局教育股,各种表册和电子文档于2020年3月23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联系人:陈明珠,联系电话:19908251948,邮箱:1183424449@qq.com。

(三)各校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习惯之星”时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评选工作要在学生中民主推荐,在广泛征求班委会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集体讨论决定。各校对各类推荐对象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把好质量关。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审核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0年度蓬溪县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20年度蓬溪县中小学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习惯之星”名额分配表

3.2020年度遂宁市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4.2020年度遂宁市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2020年度遂宁市普通中小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6.2020年度蓬溪县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登记表

7.2020年度蓬溪县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8.2020年度蓬溪县普通中小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9.2020年度蓬溪县中小学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习惯之星”推荐表

10.2020年度蓬溪县中小学先进班集体及个人报批汇总表

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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