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
为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保障森林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 实行二十四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二、 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请假经领导同意后须落实顶班人员并做好交接。
三、 做好值班期间上级电文及有关重大事项的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四、 加强巡逻,督促森林防灭火网格员落实工作责任,管控好进山人员和火源。
五、 做好火情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组织巡逻应急人员、发动群众积极扑灭。
六、 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后方可离岗,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
蓬溪县金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