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执法车辆(第二次)

来源: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12-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受蓬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委托方的执法车辆(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采购资格的厂家或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PXZC[2015]89号。                  
二、项目内容执法车辆(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供应商参与报价前必须出示以上第2项资质文件原件(本年度已在我中心备案的供应商除外)交采购小组验证,符合报价资质条件的方可参与报价。
五、询价文件发布方式、时间:
1发布方式:本次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单位登录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网上提示下载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不再现场发布)。
1)供应商须登录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首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投标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547766672)。
2发布时间:2015年 11 月 17 日至2015年 11 月 23日17:00前;
六、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1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七、开标地点: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99号,蓬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二室。
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供应商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书面说明同时装入投标文件中; 请于开标时间24小时前将保证金付款凭证和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后扫描至邮箱 279222402@qq.com,以便查收。邮件主题必须为:“PXZC[2015]89号执法车辆(第二次)”投标保证金凭证)。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工行—蓬溪支行。
银行账号:2310 4636 2920 1000 476。
交款截止时间: 开标截止24小时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等额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或转为质保金,其他报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退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请联系:郭女士。请将保证金付款凭证和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后扫描至邮箱937098382@qq.com,电话:0825-5426881
九、联系方式:
人:蓬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25-5430668
招 标 人: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99号
联 系 人:王 先 生  郭 女 士;
联系电话:0825-5395660  0825-5426881;
 
 
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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