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促进城市管理规范、交通安全有序,结合我县实际,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22日颁发了《蓬溪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顶层设计有要求。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指出“各城市要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二是配套管理有需要。2022年,我市出台了《遂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遂府办函〔2022〕5号),对监管部门、企业经营行为等进行了相应规范,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双号牌”管理、定期动态考核等管理方式,有效遏制了无序投放现象,车辆停放秩序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履职尽责能力得到提升。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营商环境的需要,如何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准入退出机制,满足城市管理和群众出行的双期待,对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遂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市场运力评估调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对运营者提交的备案申请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县交通运输局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蓬溪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遂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遂府办函〔2022〕5号)
《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投放管理办法》
《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核评价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由总则、投放管理、运营管理、服务要求、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组成。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背景、依据、原则和适用对象。
第二章:投放管理。对投放区域通行条件作出明确要求,需人流量适宜、环境整洁、道路宽敞、交通流畅、设施齐备等条件。明确了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对互联网自行车实行计划管理、动态管理和清退管理。运营者首次投放车辆需进行区域运力评估调查、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和听证相关工作。
第三章:运营管理。对运营者市场准入、运维管理和市场退出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包括运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或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运营者应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前,向县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报备;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管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摆放有序;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人群提供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运营者不再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制定退出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明确资金清算处置和用户权益保护措施,确保用户资金安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及相关设施拆除工作等。
第四章:服务要求。对运营者服务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包括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停放(还车)区域;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运营者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等。
第五章:使用管理。对用户使用作出明确要求。包括用户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禁止成人或家长通过手机注册开锁后向不符合骑行年龄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应当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按规范佩戴头盔和在规定停放点停放车辆等。
第六章: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县直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能职责,并明确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安全监管;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市场运力评估调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对运营者提交的备案申请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建立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和企业运力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考核评价;按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评估总量及考核评价结果,做好动态投放监管工作等。
第七章:附则。明确施行时间和政策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