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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蓬府办规〔2026〕2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23 10: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蓬府办规〔2026〕2号)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政消火栓领域管理,确保消防供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蓬溪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制定了《蓬溪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蓬溪县人民政府十一届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蓬府办规〔2026〕2号文正式印发,为便于社会各界理解和执行,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一)制定背景

市政消火栓是城市公共消防核心基础设施,直接关系火灾扑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县市政消火栓存在规划布局不均衡、建管责任边界不清、日常养护不到位、违规挪用损坏处置机制不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不足等问题。为理顺规划、建设、运维、监督全链条管理职责,补齐消防水源管理短板,规范消火栓使用与保护,结合我县城乡建设、园区发展、乡镇消防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遂宁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立足蓬溪县域实际细化落地条款,确保合法合规、贴合本地管理需求。

二、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一)适用范围

蓬溪县全部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使用、巡查、养护、监督管理全流程活动均适用本办法,覆盖县城城区、各乡镇(街道)、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高速公路沿线等全部区域市政消火栓。

(二)市政消火栓定义

指铺设于市政道路、与供水管网连通,由阀门、出水口、外壳及配套附属设施组成,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

三、各部门、属地主体职责分工

本办法构建多部门协同、属地分级负责、园区专项管理的责任体系,清晰划分各方职责,杜绝管理空白。

县消防救援局:核心监督主体。全域消火栓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完好性普查;查处埋压、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火栓等违法行为;接收消火栓故障、违规行为举报;统筹信息互通,在消安委联席会议通报管理情况。

县发改局:将消火栓建设、养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对接各部门建设进度、空白点位信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消火栓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编制阶段同步对接消防水源布设需求。

县应急管理局:将消火栓建设管护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

县财政局:统筹落实消火栓建设、养护、消防训练用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监管资金专款专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消火栓竣工验收;归集建设、运维单位台账,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接收消防部门整改通知,统筹推进消火栓修复养护。

水务部门、供水企业:负责消火栓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受理临时取水申请;乡镇、供水企业需及时将消火栓新建、更换、维修、拆除等变动函告消防救援局;接到故障报修第一时间修复恢复供水。

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乡镇统筹辖区消火栓规划建设;经开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由管委会专项规划、建设辖区内消火栓;配合住建、消防开展故障整改、隐患整治。

县交通运输局:督促高速经营单位落实高速路段消火栓维护、改建责任;配合做好高速消火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公安交管部门:施划道路停车位避让消火栓;查处消火栓周边违规停车、阻碍使用的车辆。

四、重点核心制度解读

(一)规划建设 “四同步” 制度

道路、供水等市政专项规划必须同步编制消火栓布设内容,规划设计阶段须征求消防、供水企业意见;消火栓与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

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安装统一规范,具备防冻、抗压性能,设置醒目识别标识。

验收移交流程:住建部门组织多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完成移交主管单位日常修缮,移交信息同步抄送消防、应急、发改等部门。

(二)经费保障制度

市政消火栓建设、日常巡查养护、消防训练用水经费每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乡镇、园区消火栓建设经费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园区配套统筹保障。

(三)变更报备与迁改审批制度

乡镇、供水企业对消火栓新建、更换、维修、拆除等变更,须及时函告县消防救援局;因项目建设需拆除、迁建、停用消火栓,事前必须通知消防救援局和供水企业,完成审批后方可实施;迁改、拆除产生全部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四)分类使用管理制度

专用用途:消火栓仅允许灭火救援、消防日常训练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挪用;火灾救援时供水部门需配合临时加压供水。

公共事业临时取水:园林绿化、环卫、管网疏浚等确需临时取水的,必须向供水企业申请,按规定定点取水;取水期间不得损坏、改装消火栓;遇火情须立即关停、停止取水,保障灭火供水。

(五)常态化巡查普查与整改机制

水务部门监督供水企业落实日常巡查养护制度;消防救援局每季度全覆盖开展消火栓完好性普查;发现消火栓缺失、损坏、无水等故障,消防部门立即推送整改通知至住建、乡镇、园区、供水企业,相关单位限期完成修复养护。

(六)通行安全保障机制

交管部门划定停车位避开消火栓;对消火栓周边违停、阻碍应急取水的车辆,依法查处,保障灭火救援通行取水条件。

(七)社会监督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群众发现消火栓损坏、圈占、遮挡、私自挪用等违法行为,可直接向消防救援、公安、供水企业举报,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处置。

五、法律责任说明

行政违法处罚:存在改装、损坏、擅自拆除、挪用、圈占消火栓等违法行为,由县消防救援局依据《消防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人需全额赔偿设施损毁造成的经济损失。

刑事责任追究:破坏消火栓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损毁设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追责:规划、建设、管护、监管各环节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责。

六、施行时间与解释权限

解释主体:本办法由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解释;

施行规则:文件自2026年8月14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五年;到期前将根据我县城市发展、消防管理实际评估修订。

七、政策实施意义

厘清权责:打破以往消火栓管理多头、推诿、无人负责的局面,明确各行业主管、属地、供水企业责任,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

保障供水:从规划源头规范消火栓布设,落实长效资金与常态化养护,确保火灾发生时消火栓完好可用;

强化监管:建立季度普查、联合通报、违法查处、群众举报多重监管渠道,严厉打击各类损毁消防设施行为;

适配城乡发展:兼顾城区、乡镇、产业园区、高速公路不同场景消防需求,补齐乡镇、园区消防水源短板,全面提升我县城乡火灾防控基础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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