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涉及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4条)、第八项(3条)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蓬溪县水利局提出。联系电话:5435139;邮寄地址:蓬溪县映月街28号。
附件: 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蓬溪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