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病”是指什么?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现已建立“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二、“两病”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原则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对“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人,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即500元/人。
“两病”患者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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