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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政策解读,来啦!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两病”是指什么?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现已建立“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二、“两病”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原则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对“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人,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即500元/人。

两病”患者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经办业务咨询电话:

市本级:0825-2215175;

船山区:0825-5182510;

安居区:0825-8663419;

射洪市:0825-6193028;

蓬溪县:0825-5391559;

大英县:0825-78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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