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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来源:蓬溪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

4.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同时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5.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同时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6.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同时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7.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同时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8.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同时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9.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同时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10.涉及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举报方式:拨打蓬溪县医疗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0825543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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