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办发〔2024〕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蓬溪县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蓬安办发〔2024〕49号)要求,定于2024年6月16日开展全县“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基层末端公众安全素质,增强事故灾害自救互救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2024年6月16日(星期日),上午09:00-11:00

三、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四、活动地点

(一)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奎阁广场

(二)普安街道办事处:置信(硕润)逸都城

(三)各乡镇、园区:各自属地

五、参加单位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溪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青年志愿者协会、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普安街道办事处、赤城镇人民政府、富临运业、港华燃气、县供电公司、人保财险蓬溪分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共38个)。

六、活动安排

(一)奎阁广场会场

1.咨询台宣传。部分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围绕相关重点工作和行业特点设置咨询台,提供1块安全知识科普展板(2.4m*1.2m)

(1)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供消防通道安全知识科普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

(3)县住建局提供燃气安全知识科普

(4)县文广旅游局提供景区(文旅场所)安全知识科普

(5)县水利局提供防汛安全知识科普

(6)县应急局提供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安全知识科普

(7)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科普

(8)县气象局提供防雷安全知识科普

(9)县公安交警大队提供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科普

(10)县教体局提供校园安全(重点防溺水)知识科普

(11)县供电公司提供夏季用电安全知识科普

(12)人保财险蓬溪分公司提供安责险相关知识科普

2.领导讲话及现场颁奖。活动当天将邀请县级领导到场参观指导,并对2023年以来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成效优异、“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据县安办后续发文到场参加活动并接受表彰。

3.消防器材现场使用教学。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于6月16日上午08:00前将所需设备、器具进行安置摆放于活动场地内,并安排专人负责宣传讲解、接受咨询以及现场教学互动。

4.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安排专业医护人员6月16日上午08:30前到指定位置开展应急救护科普知识培训。

5.安全宣传文艺表演。新艺歌舞团、洞经音乐研究会负责策划、编排富有新意、切合主题的文艺表演节目,并于6月16日上午8:00前到活动场地内做好准备工作。

(二)置信(硕润)逸都城

1.火灾逃生应急演练。普安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小区实情,策划、编排具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于6月16日上午08:30前到达活动场地做好准备工作,9:00按剧本开展演练;县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到现场进行指导点评。

七、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含园区)要于6月16日前在各自办公场所显眼处悬挂安全主题宣传横幅,涉及展板制作的单位要于6月15日16:00前将展板依次有序摆放在奎阁广场指定位置,活动结束后当天派人自行取回。

(二)各参加单位要负责准备印制各自行业领域相关的安全宣传单、手册等宣教用品;县安办负责活动场地布置搭建、咨询台统一设置、参加单位座牌摆放等活动相关事宜;赤城镇负责协调活动当日所需桌椅、电源接通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各参加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筹划,要将参与人员、横幅标语、展板、宣传资料、设备等逐一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咨询台所涉部门要安排2-3名工作人员讲解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知识,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单、宣传书籍、宣传用品等资料,现场解答咨询,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礼品发放时出现哄抢现象。

(四)请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准时参加活动,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活动现场,按照指定区域就座;各相关单位需派分管领导参加活动,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务必安排人员代为参加。

(五)县委绩效办、县安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全县通报并扣减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核分。

(六)请除参加单位外开展集中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图片)报送至县安办。

(七)活动当天,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采取新闻、专栏、专题等形式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

联系人:禹又维;

电话:0825-5391315;

邮箱:PXXajj123@163.com。

蓬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