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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9-03 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经开区)、普安街道办,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落实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蓬委办〔2020〕28号)精神,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确保全县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就进一步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坚决态度、有力举措、严实作风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整治,做到精准整治、系统整改、源头治理。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强改革创新,夯实基层基础,加快构建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三县一城”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严格依法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要求,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齐头并进,注重抓好复工复产与提高数据质量同步推进,对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实行“零容忍”,采取有力措施逐项逐条抓好整治工作,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督察要求,对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自查,分析原因、找出症结,严格标准抓好整改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监督跟踪,确保措施精准、整治彻底、成效明显。
  (三)坚持标本兼治。压紧责任、压实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治格局。既立足当前、立行立改,确保取得立竿见影的整改成效,又注重常态长效,研究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反弹回潮。
  三、工作目标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取得明显实效。持续推动各单位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着力解决传达学习中的“温差”“落差”问题和学习力度向下递减问题,党政领导干部与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做到学习到位、领会到位、落实到位,更加自觉用新思想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把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为统计工作生命线和长期工作目标,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工作基本底线,把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为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工作,推动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
  (三)持续推动解决统计突出问题。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力度,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聚焦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全面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聚焦强化统计基层基础,从机构编制、人员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着力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先手棋”,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扎牢织密制度“笼子”。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健全完善全县统计系统全过程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推动统计工作各流程各环节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更加科学规范。加强统计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
  1.切实提高站位,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及时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抓细抓实抓到位。
  2.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重点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努力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
  (二)构建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
  3.加大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学习贯彻力度。推动各单位把学习贯彻3个文件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要把学习3个文件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与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
  4.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将统计法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统计违法的危害性,了解相应处罚标准以及需承担的责任。
  5.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推动党委、政府支持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对涉及将统计机构作为责任单位的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三)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6.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依据中央《规定》,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相关制度,规范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程序,推进统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有序衔接。
  7.充分发挥问责震慑作用。对于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警示作用。
  8.加大统计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文件,依规依纪依法采集、记录各类统计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动态管理,构建以统计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统计失信联合惩戒,将统计失信企业等信用信息在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予以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基层和部门统计基础建设
  9.切实保障统计工作条件。夯实基层统计基础,稳定统计队伍,推动机构编制配置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积极探索运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等新途径,提高统计调查能力。
  10.提升基层统计业务能力。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夯实数据采集基础,确保源头数据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展统计调查,减少统计中间环节,减轻基层负担;加大基层统计经费保障,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荣誉感、归属感。
  11.加强部门统计力量。推动县直部门按要求配备统计工作力量,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按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部门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部门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五)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12.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全面自查、重点核实和抽查检查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分专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问题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突出问题,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统计造假问题。要强化统筹协调,认真谋划调度,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过程管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确保各项统计工作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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