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04.35公顷。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成片种植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蓬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图斑列表
2.蓬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3.蓬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分布图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