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210/2025-00029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蓬府公〔2025〕25号
  • 成文日期: 2025-12-29
  • 发布日期: 2025-12-29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29 17: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04.35公顷。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成片种植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蓬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图斑列表

2.蓬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3.蓬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分布图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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