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急诊、旅游探亲和临时外出就医等情况到重庆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实行免备案。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内已开通跨省住院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入院和联网结算,执行我市住(转)外地报销政策。
二、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进行报销,因故不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手工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发生的外伤住院费用不能直接进行联网结算,需参保人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