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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灌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蓬灌局 发布时间:2021-11-15 1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科室、项目办、参建单位:

2021年9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蓬船灌区工程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1.各参建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各自标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与劳务分包单位、劳务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每一位一线作业人员,并按照蓬灌局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总体目标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安全科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反馈。

2.自2022年1月起,各项目办要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安全生费使用计划,报安全监督管理科审核、蓬灌局审批后实施。

3.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组织专职安全员到岗到位。自2021年12月起,安全监督管理科将于每月定期进行督查,对专职安全员未到岗履职的相关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逗硬处理。

4.各项目办要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单位拒不整改执行的,责令停工整顿,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万至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每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季度争先创优考评和年度考评。

5.各项目办按照“川蓬灌质安﹝2017﹞10号”文件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成立安全生产机构,明确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并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该项工作请各项目办于本月底完成,并将正式文件报安全科备案。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6.按照“川灌蓬质安﹝2017﹞11号”文件要求,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7.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拨付流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拨付表—监理审核—项目办审核—安全监督管理科审核—纳入月进度款支付程序拨付。

8.各参建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实行专门核算,建立安全生产费使用台账,台账应按月统计,分年度汇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使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占挤、挪用。

9.每月报送至安全监督管理科的相关资料应手续齐全,须提供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及相关佐证资料,佐证资料不齐不予审核。

三、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各项目办要严格执行2021年9月16日党组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市、县关于“问题大排查、作风大整治、工作大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加强人员管理,逗硬考核考勤,强化纪律约束,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强化应急处突,确保工程建设平稳有序实施。

11.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项目业主并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确保万无一失。

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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