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委发〔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属各重点企事业单位:
《蓬溪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蓬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蓬溪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遂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中省市县关于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燃气事故教训,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紧盯公共场所、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监管执法,集中力量整治一批燃气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聚焦公共安全重点整治,紧盯企业履责、公共场所、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器具源头,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全力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蓬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蓬安委发〔2022〕1号),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力量对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再次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完善工作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必须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督导组要督促各辖区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合力推进隐患问题动态排查和整治任务攻坚,确保10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排查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及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各燃气经营企业,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燃气经营企业,不再列出;其中对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相关单位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立即开展公共场所排查整治“回头看”
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回头看”。组织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安全自查,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对室内外管道设施设备、燃气器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燃气具;使用不合格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灶具上方通过燃气管道;燃气用具通风管道未通向室外;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使用非标减压阀;使用两种以上燃料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体局 (负责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县卫健局(负责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大型餐饮酒店、商超等场所)、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各类文化旅游场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等场所)、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县应急管理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机关食堂)、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
(三)严格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
持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瓶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台账资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燃气经营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未达要求;未按规定加臭;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开展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督促企业规范安全供气,确保燃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督促指导各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出租屋、自建房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燃气用户拒绝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报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村(社区),督促用户及时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
(四)强力推进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
重点排查整治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气瓶无追溯标签;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使用气液两相瓶;灶具与钢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违规运输气瓶、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违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违规添加二甲醚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合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
(五)严肃查处燃气工程等违规施工问题
县直相关部门要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燃气储配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在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及时查处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行为以及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科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和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坚决杜绝第三方野蛮、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设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等行为
防范燃气器具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源头安全风险,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含住所在我县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实际经营地在我县范围内的平台内经营者),查处取缔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配件、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的窝点,坚决打击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七) 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严格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南》《遂宁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引》要求,重点整治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同步推进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机关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科学安装、规范使用和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效监测和控制燃气泄漏。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销售安装市场,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垄断及变相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强制购买指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大型餐饮酒店、商超等场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体局(负责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县卫健局(负责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各类文化旅游场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等场所)、县应急管理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机关食堂)、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
(八)有序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
县住建局等单位要在全面完成燃气老旧管道设施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全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改造时序,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做好各类项目统筹,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等,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整治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对照《蓬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十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各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所供气商业用户、居民用户全面开展入户检查,建立和完善入户安检台账,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安全责任,施工等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项目红线内及周边燃气管道设施情况,并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及落实各项措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管线管网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企业自查要于8月10日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新建项目工地要随时开展全面自查。
(二)属地部门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燃气安全事故教训,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并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只部署不检查、只等着企业填报数据。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用气安全指导和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要把责任压力落到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以点带面推动全县燃气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工作检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督导等多种方式,对重要场所、关键点位、事故易发频发环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边查边曝光、边查边整改,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提醒、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
四、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
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燃气用户情况、燃气设施情况等开展自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燃气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建立台账清单。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坚持边查边改。
(二) 督导检查阶段( 8月11日至9月20日)
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及各督导组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工作职责的通知》(蓬安委发〔2021〕4号)明确的任务分工,包片区开展督导检查, 督促各辖区对发现的各类隐患,按照“一患一案,一患一档”的要求,落实隐患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0日)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同时梳理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措施,认真总结“百日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日常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提升我县燃气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安委会牵头组织,住建、发改、应急、市场监管、商务经合、自然资源规划、公安、交运、文广旅游、教体、卫健、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汇同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每月通报、每季调度制度,各督导组要落实分片包干督导制度,切实发现真问题,做到真整改,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议要求,充分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风险隐患,为保持我县燃气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三)强化执法检查。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要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务必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等,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理出燃气市场。要用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新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要以“ 燃气明白卡”“燃气监督卡”等为抓手,以餐饮等非居民用户、房屋租赁住户等居民群体为重点,充分发动基层干部、社区(村组)干部、网格员、燃气企业员工等力量开展用气安全常态化宣传和提醒,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每月1日、15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报送至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黄莉(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428299;邮箱:787038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