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027642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蓬溪县常乐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常府发〔2022〕17号
  • 成文日期: 2022-03-25
  • 发布日期: 2022-05-09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常乐镇 发布时间:2022-05-09 11: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

为精准识别城乡低保对象,规范低保管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遂宁市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遂民发〔2021〕50号)、蓬溪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蓬民函〔2022〕58号)等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救助政策,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机制,实现“两个精准”(对象精准、补差精准)。构建镇、村(社区)两级级联动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工作内容

(一)对新申请低保对象按照“本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风险信息推送→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发放低保金”的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2022年3月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查,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所有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严格按照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月人均收入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补差。

(二)完善全镇低收入人口信息台账,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合,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能力,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强与相关救助职能部门共享监测预警信息,按时推送风险信息,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

三、对象范围

(一)城乡低保对象。凡持有本镇户籍,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615元/人·月,农村420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可纳入保障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产业就业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二)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8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依规纳入低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

1.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的;

6.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7.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8.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9.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

10.其他经县民政局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四、审核确认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复核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要详细声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情况及收入财产状况;填写《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承诺书》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订《遂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通过合法渠道核对查询家庭相关收入和财产等信息情况;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二代残疾证、病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对申请有困难的,村(居)委会应帮助申请;申请委托村(居)委会代交,村(社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二)信息比对和风险信息推送。各村(社区)在收到对象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分别报镇社会事务办和推送风险信息至各相关部门。由县民政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由县乡村振兴局开展风险研判工作;由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提供相关救助。

(三)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镇人民政府干部对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财产、经济状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为镇人民政府干部,其它调查人员可以由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代表等担任。调查时应详细核实申请对象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住房、购买电器家具、拥有车辆等实际生活情况;对患病人员具体核实其医治费用开支情况;对老年人申请低保的,应调查其所有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对残疾人应核对其第二代残疾证;对未成年人要详细了解在读情况、就学支出、监护等情况。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四)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入户调查情况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镇人民政府对已纳入低保的对象,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牙栏进行长期公示;县民政局对全县低保对象通过低保政策宣传栏、县民政局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要依法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保存及上报县民政局。

(五)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在初审结束后进行公示时,对公示有异议的,应组织开展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民主评议会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最少为7人,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并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果签字确认。评议结论不得作为是否纳入低保的唯一依据。

(六)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镇人民政府要进行备案,按要求上报备案资料,在复查审核时要进行逐户调查。

(七)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代为保管用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社保卡,应当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八)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九)对于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镇人民政府要出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不予通过告知书》,并及时发到对象手中。低保边缘家庭识别认定方法参照城乡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同步进行。

五、实施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按标施保

(一)加强动态管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公示等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报县民政局按规定审批确认。对死亡人员,各村(社区)要在对象死亡后3天内报镇社会事务办。对家庭收入、人员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村(社区)要及时掌握情况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将及时根据复核情况,办理低保家庭人员新增、退出及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因工作失误动态不及时,导致造成死亡人员领取低保金、错保、漏保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领取低保金由相关人员负责追回。

(二)实施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学生实施分类施保,根据对象类别、等级按照对应的标准,发放分类施保金。

(三)逗硬按标施保。严格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规定,全面核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低保家庭月人均享受低保金逗硬按照低保保障标准与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月人均收入的差距据实补差,不得少补、错补。

六、规范档案资料管理

城乡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应做到“一户一册”,专柜管理。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资料,各村(社区)在2022年5月10日前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包括: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2.Exc1电子表格动态调整各册(包括新增、取消、调整保障金)3.低保对象的书面申请、授权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医疗诊断书、入学通知书)等。同时,社会事务办将根据此次审核确认情况,同步更新天府救助通中对象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审核确认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成立以村社区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各辖区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方案。镇社会事务办将组织召开2022年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会,对低保识别认定条件、审核确认程序、收入财产核算方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方面的业务及相关政策进行专门培训。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低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村(社区)要利用政务公开栏、乡村广播、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低保政策以及此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对象范围、方法等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做到公开透明。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对工作中出现不稳定因素或重大上访事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和上报,坚决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暴力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低保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每个村(社区)驻村干部负责组织调查、审核、评议、公示等,实行“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

(四)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低收入对象排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对象底数和家庭经济状况,并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台帐,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对于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查明原因,尽快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对因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五)注重工作实效。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蓬溪县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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