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蓬溪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蓬溪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二、主要内容
《命令》共分为9个部分,包括明确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核心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各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文井镇高峰山国有林区、常乐镇常乐寺国有林区为高火险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在森林防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确需在禁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依法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并经县人民政府核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未经审批一律不准用火。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明确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全面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三级包保责任制。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和“3.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举报涉火违规违法行为或森林火灾隐患的个人和单位,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林鑫
联系电话:0825-542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