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为抓好抓实水利项目质量建设,下属事业单位蓬溪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定期常规抽查和不定期重要节点抽查方式对受监水利工程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形成监督检查记录或监督检查通知。
(一)质量行为监督。主要对参建单位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规章制度进行核查,对参建单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和设计现场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现场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三)到位监督。重点是对程序、组织等是否满足规范规程的监督。主要包括:施工图技术交底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签证;项目法人验收;阶段验收;政府验收;
发生质量事故及其它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工程质量核备和核定。
(四)工程质量事故监督。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项目站报告,项目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做好质量事故调查、应急处理及事故处理工作。